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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規則適用于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商家,商家可以根據業務需求選擇經營模式,以通過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本規則不適用于忠為盟友自營商品及信息。
1.2 為促進平等、開放、透明的平臺生態的搭建,根據《忠為盟友服務平臺服務協議》等服務/合作協議,制定本規則。
1.3 忠為盟友服務平臺總則,是對忠為盟友商家增加基本義務或規范商家行使基本權利的條款。
1.4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忠為盟友將基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的約定、消費者和商家提供的證據材料以及平臺記錄的相關信息等做出判斷并依據相關規則嚴格執行。忠為盟友商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1.5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忠為盟友有權依據相應規則酌情處理,但忠為盟友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商家因違法、違約等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6 商家在忠為盟友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忠為盟友所簽訂的各項協議。
1.7 忠為盟友有權隨時變更本規則并在平臺公告或商家管理系統等渠道予以公示。若商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立即停止使用忠為盟友服務平臺提供的相關服務,并及時通知忠為盟友。忠為盟友有權對商家行為及應適用的規則/協議約定進行單方認定,并據此處理。
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忠為盟友系統設置的注冊流程完成注冊,并嚴格遵守《忠為盟友服務平臺用戶注冊協議》的規定。用戶在選擇用戶名時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包含違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權利等的相關信息。
用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權申請加入忠為盟友,成為商家:
2.1 商家應符合《忠為盟友服務平臺招商標準》。
2.2 商家及其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忠為盟友服務平臺招商基礎資質標準》,并符合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對商品質量的相關要求。
2.3 商家承諾遵守平臺全部規則要求。
2.4 商家需按照開通的店鋪等級繳納相應的費用,具體標準詳見《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各等級店鋪資費一覽表》。
2.65商家滿足忠為盟友服務平臺要求的其他條件。
3.1 店鋪
3.1.1 商家申請店鋪名、子域名等信息時,應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開放平臺相關規則,不得包含違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權利等的相關信息。
3.1.2 商家上傳的店鋪信息(包括店標、店鋪名稱、店鋪公告、店鋪介紹、店鋪通欄廣告、店鋪活動區域等)內容設置需真實、有效且與注冊信息一致。
3.1.3 商家使用忠為盟友服務平臺API接口的,須嚴格遵守《API接口使用管理規定》。
3.1.4 商家應遵守及時繳存及補繳質量保證金。
3.1.5 商家發布信息需遵守《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商家違規管理規則》。
3.2 商品
3.2.1 商家應保證在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售賣的商品為正品或其他原創非侵權商品;
3.2.2 商家應按照忠為盟友服務平臺系統設置的流程和要求發布商品/服務。
3.2.3 商家不得編輯及發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發布的商品。
3.2.4 “商品如實描述”及對其所售商品/服務質量承擔保證責任是商家的基本義務。“商品如實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頁面、店鋪頁面、活動頁面等所有忠為盟友服務平臺提供的渠道中,應當對其所發布商品的基本屬性、成色、瑕疵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真實、完整的描述。
3.2.5 商家應保證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內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務符合承諾標準,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標準、符合提供服務時承諾的標準,且承諾標準不低于國家/行業標準等。忠為盟友有權對商家經營的商品按照各品類抽檢規范進行抽檢。
3.3 物流
3.3.1 商家應根據忠為盟友平臺的規定對商品進行適當包裝,并在規定/承諾時效內完成發貨及攬收。
3.4 售后及評價
3.4.1 商家應遵守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制定的規則,向消費者履行售后服務義務。
3.4.2 忠為盟友平臺商品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可發起交易投訴,申請忠為盟友平臺介入處理。
3.4.3 忠為盟友服務平臺為了方便商家與消費者的溝通,向商家及消費者提供客服電話以及即時溝通工具,商家在使用相應工具時,應遵守規定,確保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3.4.4 商家應對評價進行維護及管理。
4.1 店鋪服務期屆滿,商家未完成下一年度續簽或未到店鋪服務結束日期,商家提前關店的,視為商家主動終止合作。商家主動終止合作,保證金按約定進行退還,提前關店的情形,平臺使用費不進行退還。詳細規則請參照《終止合作》。
4.2 若商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忠為盟友有權進行清退:
4.2.1 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忠為盟友平臺聲譽等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的行為。
4.2.2 通過不正當手段使用忠為盟友注冊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當宣傳、商業活動,給消費者造成誤導、侵犯忠為盟友知識產權等給忠為盟友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4.2.3 在線上、線下等渠道,通過文字或圖片等方式發布惡意詆毀、故意矮化忠為盟友的言論,給忠為盟友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4.2.4 商家違反《忠為盟友服務平臺招商標準》的行為。
4.2.5 商家經營的品牌對他人商標、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企業名稱、產品質量標志等構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
4.2.6商家店鋪以及關聯店鋪在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忠為盟友旗下其他平臺、自身官網或互聯網銷售渠道等存在售假行為的。
4.2.7 違反《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商家違規管理規則》的,嚴重者直接關閉店鋪處理。
以上情形,忠為盟友除有權清退商家、終止與其合作外,另可向商家追究其法律責任。忠為盟友將按照合同約定及規則辦理店鋪關閉手續,并按約定情形辦理保證金的退還。
5.1 市場管理措施
為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維持市場正常運營秩序,忠為盟友服務平臺有權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商家經營行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5.1.1 警告:指忠為盟友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對商家的不當行為進行提醒和告誡。
5.1.2 違規公示:指在忠為盟友平臺公示欄、商家論壇等位置對商家正在被執行的處理進行公示。
5.1.3 商品下架:指將商家在售商品/服務轉移至線上待售商品。
5.1.4 商品永久下架:指將商家在售商品/服務轉移至線上待售,且后續永久無法進行上架。
5.1.5 限制發布商品:指限制商家發布新商品或上架待售商品。
5.1.6 限制參加營銷活動:指限制商家參加忠為盟友官方發起的營銷活動。
5.1.7 單個商品搜索降權:指調整商品在搜索結果中的排序。
5.1.8 全店商品搜索降權:指調整商家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搜索結果中的排序。
5.1.9 單個商品搜索屏蔽:指商品在搜索結果中不展現。
5.1.10 單個商品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商品信息無法通過搜索、商品鏈接等方式查看。
5.1.11刪除商品:是指刪除已發布的商品。
5.1.12刪除信息:是指刪除店鋪、商品、活動頁等位置的信息。
5.1.13刪除銷量及評價:是指刪除商品的部分或全部銷量及評價。
5.1.14店鋪屏蔽:指在搜索、導航、營銷等各項服務中對商家店鋪及商品等信息進行屏蔽。
5.1.15限制商家登錄:指禁止商家登錄忠為盟友網站。
5.1.16 支付違約金:指根據協議約定或本規則規定由商家向消費者和/或忠為盟友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5.1.17 關閉店鋪:指停用商家的店鋪,下架店鋪內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發布商品,并禁止創建店鋪。
5.2 市場管理情形
5.2.1 商家應積極提升自身經營水平,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及服務。對于綜合表現優秀的商家,忠為盟友服務平臺會給予適當獎勵。
5.2.2 商家如發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擾亂忠為盟友運營秩序等行為,忠為盟友將依照其行為的危險程度采取市場管控措施。且忠為盟友有權依照平臺規則采取違規處理并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
5.2.3 新聞媒體曝光或國家行政部門通報的質量不合格的品牌、品類或批次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協查的商品及店鋪及忠為盟友抽檢發現問題的商品相關聯的商品,忠為盟友將依照其情形嚴重程度對相關商家的店鋪及商品采取商品下架、商品刪除等市場管理措施。
5.2.4 因商家行為引發司法訴訟的,若商家存在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效、消極應對或繼續違規等情形,對平臺造成或可能造成實際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忠為盟友將根據產生或可能產生后果的嚴重程度采取市場管理措施。
5.2.5 商家應根據協議約定或規則規定繳納及補足保證金。若保證金余額不足或被忠為盟友通知需要增加保證金時,經忠為盟友催繳后,商家未按協議約定期限繳納或補足的,忠為盟友有權視違約情況采取管理措施,直至商家足額繳納為止。
5.2.6 商家出現《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商家違規管理規則》中涉及的違規行為時,忠為盟友將按照規則中的規定采取相應市場管理措施。
5.3 違規處理
5.3.1 商家發生違規行為的,其違規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將根據事實證據按《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商家違規管理規則》等規則的相關內容對商家進行違規行為管理,且有權在平臺公告欄或商家論壇等位置公示。
5.3.2 違規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分為嚴重違規行為及一般違規行為,兩者分別通知、分別累計、分別執行,但針對一事僅作一次處理,不涉及重復處理。
5.3.3 忠為盟友通過其他商家、權利人等的投訴或忠為盟友排查等方式發現商家的違規行為。
5.4 違規申訴
5.4.1 商家自行做出的承諾或說明與本規則相悖的,該承諾或說明將不作為忠為盟友處理違規申訴的依據。除證據有誤或判斷錯誤的情形外,忠為盟友不終止或撤銷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5.4.2 針對違規處理,商家可在被違規處理之時起總計七日內(忠為盟友審核時間除外)通過忠為盟友商家后臺提交違規申訴申請,商家提交申訴資料后將由忠為盟友服務平臺客服中心及質控部門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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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忠為盟友平臺用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6.2忠為盟友平臺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公告形式向商家公示,調整后的規則一經發布即生效。
6.3本管理規范于2020年1月1日修訂,2020年1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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