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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品牌
國際國內知名品牌
忠為盟友平臺將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維護商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傳統和內涵,歡迎優質品牌旗艦店入駐。
1.2商品
忠為盟友專注于智能建筑領域的產業互聯網平臺,能夠滿足行業上下游用戶需求的商品。
根據類目結構細分的商品配置。
1.3垂直電商
忠為盟友平臺歡迎垂直類電商入駐。忠為盟友平臺愿意和專業的垂直電商企業分享其優質用戶群體,并且歡迎垂直電商為忠為盟友用戶提供該領域專業、優質的商品及服務。
本標準適用于忠為盟友平臺所有商家。
3.1 忠為盟友平臺暫未授權任何機構進行代理招商服務,入駐申請流程及相關的收費說明均以忠為盟友平臺官方招商頁面為準。
3.2 忠為盟友平臺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駐申請。
3.3 忠為盟友平臺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資質。
3.4 忠為盟友平臺將結合各行業發展動態、國家相關規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3.5商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3.5.1請務必確保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關資質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授權書等,請務必先行核實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性),一旦發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的,忠為盟友平臺將不再與商家進行合作并有權根據忠為盟友平臺規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之約定進行處理;
3.5.2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實際經營主體、代理運營公司等信息;
3.5.3 忠為盟友平臺關于商家信息和資料變更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但商家如變更3.5.2項所列信息,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忠為盟友;如未提前告知忠為盟友,忠為盟友將根據忠為盟友平臺規則進行處理。
3.6 忠為盟友平臺暫不接受未取得國家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或商標受理通知書的品牌入駐開店申請,亦不接受純圖形類商標的入駐申請。
4.1品牌旗艦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忠為盟友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入駐忠為盟友平臺開設的店鋪。
4.1.1旗艦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經營一個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標權利歸商家所有)或由權利人出具的在忠為盟友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的獨占性授權文件(授權文件中應明確獨占性、不可撤銷性)的品牌旗艦店;
經營多個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品牌旗艦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艦店,主、子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
賣場型品牌(服務類商標)商標權利人開設的旗艦店;
4.1.2開店主體必須是品牌(商標)權利人或持有權利人出具的開設忠為盟友平臺旗艦店獨占性授權文件的被授權企業。
4.2 品牌專賣店,商家持非自有品牌(商標為R或TM狀態)授權文件在忠為盟友平臺開設的店鋪。
4.2.1專賣店類型:經營一個或多個授權品牌商品(多個授權品牌的商標權利人應為同一實際控制人)但未獲得品牌(商標)權利人獨占授權入駐忠為盟友平臺的商家專賣店;
4.2.2品牌(商標)權利人出具的授權文件不應有地域限制。
4.3 專營店鋪,包括:金標級專營店、鉆石級專營店、皇冠級專營店。經營忠為盟友平臺相同一級類目下兩個及以上非自有或自有商品的店鋪。
4.3.1專營店,可以有以下幾種情形:
相同一級類目下經營兩個及以上非自有商品入駐忠為盟友平臺的商家專營店;
相同一級類目下既經營非自有商品又經營自有商品入駐忠為盟友平臺的商家專營店。
4.4 普通店鋪,是忠為盟友推出的免費店鋪,僅允許經營忠為盟友平臺上相同類目下的一類產品的店鋪。廣告制作行業的廣告公司、設計公司、工程公司、個人或團隊均可申請入駐。
4.5 各類型店鋪命名詳細說明,請見《忠為盟友平臺商家店鋪命名規范》。
5.1 忠為盟友平臺申請入駐資質標準詳見《忠為盟友平臺招商基礎資質標準》。
6.1品牌入駐限制:
6.1.1與忠為盟友平臺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頻道、業務、類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稱的品牌;
6.1.2包含行業名稱或通用名稱的品牌;
6.1.3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與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6.2商號(或字號)入駐限制:
6.2.1與忠為盟友平臺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頻道、業務、類目等相同或近似;
6.2.2與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6.3經營類目限制:
商家開店所經營的類目應當符合忠為盟友平臺的相關標準,詳細請參考《忠為盟友平臺招商基礎資質標準》。
6.4同一主體入駐的店鋪限制:
6.4.1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鋪間同一類目經營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復,忠為盟友認可的特殊情況除外。
6.5同一主體重新入駐忠為盟友平臺限制:
6.5.2若商家一自然年內主動退出2次,則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個月內限制入駐;
6.5.2.1退出店鋪重啟需重新繳納平臺使用費,詳細請參考《忠為盟友平臺經營資費標準》;
6.5.2.2退出店鋪重啟違規及投訴相關內容繼續延用;
6.5.2.3同一主體下多個店鋪退出,則以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6個月內限制入駐(例如:商家經營A、B、C三個店鋪,若A、B店鋪于1月1日退出,C店鋪與5月1日退出,那么允許其下次入駐時間應從C店完成退出之日起6個月開始計算,即11月1日才可入駐)。
6.6續簽限制:
6.6.1 須在每年2月1日17時之前完成續簽申請的提交,完成平臺使用費的繳納的時間以當年續簽公告時間為準,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資費及資料未補足,忠為盟友將在每年2月28日24時終止店鋪服務并清退出忠為盟友平臺。
第七章 忠為盟友平臺保證金/平臺使用費/費率標準
7.1保證金:商家以“一店鋪一保證金“原則向忠為盟友繳納的用以保證店鋪規范運營及對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擔保的金額。當商家發生侵權、違約、違規行為時,忠為盟友可以依照與商家簽署的協議中相關約定及忠為盟友平臺規則扣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或給予消費者的賠償。
7.1.1保證金的調整、補足、退還、扣除、賠償等依據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及忠為盟友平臺規則約定辦理;
7.1.2忠為盟友平臺各經營類目對應的保證金標準詳見《忠為盟友平臺經營資費標準》。
7.1.3跨類目保證金:就高原則,保證金按最高金額的類目繳納;經營過程中增加的類目對應的保證金與原有保證金不一致,商家須補交差額部分。
7.1.4保證金不足額時,商家應在出現該等情況后7個自然日內及時補繳足額的保證金使可用余額達至最低保證金金額。忠為盟友可向商家發出續費通知,如商家在忠為盟友平臺上有未結貨款,忠為盟友有權從該等款項中扣除以補足保證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補足保證金,則忠為盟友平臺有權對其店鋪進行監管或終止服務。
7.2平臺使用費:商家依照與忠為盟友簽署的相關協議使用忠為盟友平臺各項服務時,繳納的固定技術服務費用。忠為盟友平臺各經營類目對應的平臺使用費標準詳見《忠為盟友平臺經營資費標準》。續簽商家的續展服務期間對應平臺使用費須在服務到期前一次性繳納;新簽商家須在申請入駐獲得批準時一次性繳納相應服務期間的平臺使用費。
7.2.1平臺使用費結算:
7.2.1.1商家主動要求停止店鋪服務的不返還平臺使用費;
7.2.1.2商家因違規行為或資質造假被清退的不返還平臺使用費;
7.2.1.3每個店鋪的平臺使用費依據自然年的服務期計算并繳納。服務開通之日起至次年該月改日止為一年;
7.2.1.4擁有獨立店鋪ID的為一個店鋪,若商家根據經營情況須開通多個店鋪的,須按照店鋪數量繳納相應的平臺使用費。
7.3費率:商家根據經營類目在達成每一單交易時按比例(該比例在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中稱為“技術服務費費率”)向忠為盟友繳納的費用。忠為盟友平臺各經營模式各經營類目對應的費率標準詳見《忠為盟友平臺經營資費標準》。
第八章 店鋪服務期
8.1商家每個店鋪的服務期以年為周期,除非店鋪或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提前終止。
8.2商家每個店鋪的服務開通之日以忠為盟友通知或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
8.3商家應在店鋪每個服務期屆滿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展的申請,繳納續展服務期的平臺使用費和提交其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資質,并經忠為盟友審核。
8.4商家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申請未通過忠為盟友審核的,自店鋪服務期滿之日起,忠為盟友平臺將不再向商家提供該店鋪的任何服務。
第九章 附則
9.1本標準中的“日”如無特殊說明均指連續的自然日,如10日是連續10個自然日。
9.2忠為盟友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標準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標準;發生在本標準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標準。
9.3忠為盟友平臺可能隨時修改、補充或更新本規則,并在該規則生效前在忠為盟友平臺給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經發布即視為通知所有使用忠為盟友平臺服務的主體,一經發起舉報即為接受變更后的規則內容。
此標準于2019年12月31日制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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