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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管理
1.定義:商品管理是指對商品組合、定價、促銷活動,以及商品規格、庫存和其他經營性指標作出全面的分析和說明,通過高效的運營系統,保證在最佳的時間、將最合適的商品按正確的價格、數量提供給顧客,同時要遵循國家工商、質檢部門認證,達到既定的經濟效益指標。
2.商品入駐要求:店鋪所經營售賣的商品,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安全指標,達到行業安全標準。品牌商品必須具有國家商標局頒發的商品品牌注冊商標證書、第三方權威質檢機構(CMA或CNAS認證質檢機構)出具的商品質量認證證書、檢驗報告及提供自商標持有人至商家的連續正規的商品網絡銷售授權,假冒偽劣商品(含水貨、翻修、仿冒品)嚴禁在店鋪中售賣。
3.假冒偽劣或三無商品的認定(具備下列之一即可認定):
3.1經司法、行政機關認定商家出售假冒、三無商品。如: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判決等司法文書或工商、版權、專利、海關等行政機關通過行政處理等行政文書認定商家出售假冒、三無商品。
3.2商家所出售的商品經購買并經鑒定為假冒、三無商品。如:商家出售的商品被購買后,權利人出具鑒定報告,鑒定該商品為假冒、三無商品。
二、訂單管理
1.定義:訂單管理是對消費者下達的各種指令進行管理、查詢、修改、取消等功能,同時將業務部門處理信息反饋至消費者。
2.訂單管理一般包括:訂單處理,訂單確認,訂單狀態管理(包括取消、付款、發貨等多種狀態,以及訂單出庫和訂單查詢、評論管理)等。
3.訂單:指消費者向商家購買單款或多款商品/服務的合約,訂單中針對任一款商品/服務的內容構成獨立的交易。
4.訂單違約情況
4.1.訂單取消:
1)消費者直接取消訂單,訂單備注消費者取消原因,訂單取消成功;
2)消費者直接聯系店鋪要求取消訂單,店鋪直接發起訂單取消操作,訂單備注消費者取消原因;
3)消費者下單后超過24小時未付款,系統默認消費者取消訂單,直接做取消訂單處理;
4)取消訂單必須經消費者同意方可操作,如存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取消、冒充消費者致電忠為盟友要求取消訂單或因未及時審核忠為盟友發起的取消申請出現系統自動審核單據,導致消費者投訴產生一切費用、責任均由店鋪承擔;
2.訂單缺失:
定義:買家收到的商品與訂單信息不一致,如少配件、少贈品、少商品等情況。
訂單缺失的處理:
1)商家應對買家反饋情況進行核實;
2)解決消費者缺少問題,給予買家不低于缺少物品賠償并提供補寄單號;
3)如店鋪反饋發出商品不存在缺少情況,需提供有效證明;
4)如店鋪不能提供有效證明且拒絕解決消費者訴求,忠為盟友平臺有權自店鋪貨款及保證金中扣除相關款項支付給買家。
3.虛假發貨訂單:
定義:商家將無效快遞單號傳至忠為盟友平臺系統,導致買家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虛假發貨的情況:商家使用國內普通快遞發貨后5天內(平郵10天),買家查詢不到訂單的快遞公司攬件跟蹤信息或物流信息明顯錯誤的(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視為虛假發貨訂單。
三、發票管理
定義: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有店鋪均有義務為消費者開具國家稅務局批準監制印制的通用機打發票、電子版發票(以下稱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是有效交易的重要憑據,可作為消費者單位報銷及享受退換貨、保修的有效憑據,要求如下:
1.嚴禁出現無法查詢到相關發票信息的虛假發票;
2.消費者下單后,商家需要按照訂單開具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要求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或國家稅務局認可的電子版發票,發票上需蓋有商家“發票專用章”,嚴禁商家使用收款、收據、銷售證明等代替;
3.發票抬頭和內容,需和訂單詳情一致,對于發票抬頭開具錯誤,商家有義務承擔來回運費及發票稅點,給消費者更換正確發票;
4.發票金額需和實際付款金額一致;
5.發票原則上要求隨商品寄出,需放入包裹明顯位置,隨訂單包裹一起郵寄給消費者;如出現發票短缺,商家在發貨前需電話告知消費者具體補寄時間,并得到認可,未聯系到消費者的情況,需在包裹中附加“未能與商品一同郵寄發票原因及補寄發票具體時間”;
6.對于消費者投訴錯漏開發票,商家在接到投訴后需在三日內補寄,并提供快遞信息給消費者,補寄發票產生的快遞費用由商家承擔;三日內如無法開具,商家可直接聯系消費者解釋原因,得到消費者認可為止,避免消費者撥打400投訴;
7.不得提供與商家注冊名稱不一致的發票給消費者;
8.消費者要求補開改發票信息,商家應提供相應服務。
四、違規賠付處理
定義:商家對本規范、忠為盟友平臺、店鋪頁面及給消費者做出的所有承諾包括但不限于服務或賠償方案等不予以兌現,忠為盟友平臺介入處理問題時,有權按照以下規則賠償,如果在處理過程中遇到不同處罰標準的,僅以最嚴格標準執行。
處理方案:
1)消費者投訴并要求賠償時,最低由商家按照訂單實際支付金額的30%補償消費者;
2)給消費者帶來損失有具體明細的以實際產生予以賠償;
3)如商家在處理過程中出現不配合、拖延(工單處理時效超期24小時或消費者來電次數超過3次及以上)或拒絕給予賠償的,忠為盟友平臺有權代商家退貨退款給消費者,所有產生費用由商家承擔;
4)在商家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情況下,為提高消費者體驗,避免客訴外溢至媒體,給忠為盟友造成不良影響,忠為盟友平臺有權自商家貨款及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貨款做為賠償支付給消費者。
五、售后管理
店鋪銷售商品后,應按照與消費者簽訂的協議,處理售后情況,按照質保期做好維修和保養工作,需按照國家《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執行。
六、店鋪管理規范處罰標準
違背店鋪管理規范中任意條款均以店鋪積分管理條例進行扣分處罰。
商家已仔細閱讀本《忠為盟友平臺店鋪運營管理規范》的所有內容,對本規范相關內容均已理解并同意接受,商家同意忠為盟友平臺有權從應付商家的貨款中直接扣收違約金。同時商家確認并提交《忠為盟友平臺服務協議》即視為對本規范所有內容的認可,只要平臺服務協議生效,則商家即受本規范相關內容的約束。
附則:
1.本管理規范于2019年12月31日修訂,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2.忠為盟友平臺賣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范。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或修訂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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